某部2025年度车辆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2025年度车辆维修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VGBRXN-F1028
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备注 |
1 |
车辆维修 |
详见招标文件 |
项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广州市 |
/ |
说明 |
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30万元;
3.最高限价:30万元;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事务所出具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文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应当包含报告正文************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纳税证明的根据税务******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二)投标供应商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经营范围为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提供盖章复印件)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和对应网站截图)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一)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2月27日。(北京时间,下同)
(二)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25年2月21日
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25年2月27日
投标登记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
(四)投标人凭以下证明文件加盖公司公章至招标代理机构处办理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
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②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含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③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④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⑤投标供应商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经营范围为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复印件。
⑥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和对应网站截图。
(五)未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登记资料的投标人,招标单位不予受理。不接受以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登记资料。
(六)如投标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
注:(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日。
(一)递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3月14日10时00分,地点为******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
(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三)若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本项目下所有公告、修改或补充在相关法定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军队采购网(https://******/)及******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九、标前答疑会:不组织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某部
联系人:贺工 联系电话:020-******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名称:******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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