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西平县产投商贸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西平县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基地项目;
2. 工程地点: 西平县境内 ;
3. 工程规模: 项目建设概况:该项目研发加工区、高效种植区、园区道路场地等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所含全部内容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1.18元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赵献周 ,身份证号码: 410922********5410 ,注册号: ****** 。
五、签约酬金
1. 监理酬金暂估为:三百三十万元整。
2. 相关服务酬金: 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按招标文件条款执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 / 。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 / 。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2025 年 6 月 26 日。
2. 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西平县签订 。
3. 本合同一式 4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 2份,监理人 2 份。
(本页无正文)
委托人: (盖章)
住 所: 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
师灵镇师灵街中段133号
邮政编码: 463900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银行:
账号:
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监理人: (盖章)
住 所: 郑州市二七区祥云路1号2幢2单元22层2207号
邮政编码: 450000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银行:
账号:
电话: 0396-******
传真:
电子邮箱: ******